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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陳穎 黃倩
原標題:搜狗訴百度專利侵權辦案札記——關于“一種中文詞庫更新系統及方法”案(判決書全文)
2018年4月4日,北京知產法院就搜狗vs百度輸入法的“一種中文詞庫更新系統及方法”專利(以下簡稱為詞庫更新專利)侵權一案做出了一審判決。在判決中,法院認定百度手機端輸入法和百度PC端輸入并未侵犯搜狗詞庫更新專利的權利,因此駁回了搜狗的訴訟請求。筆者對恩怨不作評價,僅以其親身參與之體會,與眾位看官說道說道系列案件之“一種中文詞庫更新系統及方法”的辦案心得。
2018年4月4日,北京知產法院就搜狗vs百度輸入法的“一種中文詞庫更新系統及方法”專利(以下簡稱為詞庫更新專利)侵權一案做出了一審判決。在判決中,法院認定百度手機端輸入法和百度PC端輸入并未侵犯搜狗詞庫更新專利的權利,因此駁回了搜狗的訴訟請求。
百度和搜狗的專利糾紛始于2015年,當年11月,搜狗以百度侵犯其多項專利為由在北京知產法院及上海知產法院提起了系列專利侵權訴訟,“百搜大戰”由此拉開帷幕。關于百度和搜狗的恩怨糾纏已有好事者娓娓道來久之,已非坊間新聞。為免拾人牙慧,筆者對恩怨不作評價,僅以其親身參與之體會,與眾位看官說道說道系列案件之“一種中文詞庫更新系統及方法”的辦案心得。
輸入法的骨灰級用戶想必注意到,大部分輸入法具有學習功能。比如筆者近期老輸入“百搜大戰”,一開始需要用戶輸入“baisoudazhan”后依次選擇“百”“搜”“大”“戰”,但多輸入幾次之后,輸入法就記錄下該詞,以后再輸“baisoudazhan”時,會自動出現“百搜大戰”。這一功能是輸入法通過將學習到的詞(比如“百搜大戰”)自動保存在本地的“用戶詞庫”來實現的。由此可見,“用戶詞庫”對于用戶使用輸入法而言是非常便捷的。不過,由于“用戶詞庫”往往保留在本地端,一旦用戶更換輸入設備,比如從家庭電腦換到公司電腦,先前辛苦建立的“用戶詞庫”便付之東流,一切又要從頭開始。后期的輸入法大多注意到該技術問題,并主要通過引入網絡服務器提供中轉的方式,在各自的輸入法中提供了相應解決方案。
搜狗公司的“一種中文詞庫更新系統及方法”專利涉及的就是此項技術。該專利撰寫地非?;\統而簡單,這里貼出權利要求1給諸位看官直觀地感受下:
該權利要求的核心內容就在于最后一句“所述同步模塊使所述用戶詞典與服務器中對應賬號的詞典數據之間保持同步”。
看到這里,看官們可能要為市面上絕大多數的輸入法公司捏一把汗:乖乖!當下市面上的輸入法基本上都是通過引入服務器、并將本地的用戶詞庫通過服務器中轉到其他可能用戶設備來將同一用戶的用戶詞典更新到所有機器上。這樣一來,豈非幾乎所有輸入法都侵犯了搜狗的權利??
當然不是!
百度公司被訴后,迅速作出反應,對此專利提出了無效宣告程序。通過提供眾多現有技術來證明,通過服務器作為中轉,以便讓同一用戶下多臺設備上均具有相同的用戶詞典數據的技術早已被公開。由此,搜狗的詞庫更新專利應當被無效。
搜狗公司為了維持住專利,當庭進行了限縮性解釋,即將位于終端設備處的同步模塊的“保持同步”限縮性解釋為:“檢測服務器和終端的詞典數據是否一致,當數據不一致時,會根據數據不一致的具體情況,確定是從服務器向終端更新,還是從終端向服務器更新,根據確定結果進行更新,使得詞典數據保持一致?!闭腔谠撓蘅s性解釋,搜狗公司才得以維持住該專利。百度已經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行政訴訟,目前等候開庭。
在隨后進行的侵權訴訟過程中,百度公司充分利用該限縮性解釋,經過與技術人員的溝通和事先充分的準備,巧妙地設計實驗,證明了百度輸入法并沒有按照上述限縮過的“保持同步”的方式實施,從而沒有落入專利的保護范圍。然而,搜狗公司改換說辭,認為雖然已將“保持同步”進行如上解釋,但并不意味著上述解釋中的“檢測”步驟也是在終端執行的。百度公司隨后從說明書記載的實施例的角度、從技術實現的角度等多方面、多層次駁斥了搜狗公司的觀點。
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根據《專利審查指南》的規定,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中“同步模塊”的表述屬于為實現該程序流程各步驟或該方法各步驟所必須建立的功能模塊。說明書中記載的“同步模塊”對應的計算機程序流程的各步驟,應當構成對權利要求1的限定,不能將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的保護范圍擴展至“保持同步”的各種實現方式。最終,一審法院經審查后支持了百度在庭審中對權利要求的范圍的主張,認為百度手機端和PC端輸入法均與涉案專利實際保護的技術不同,未落入其保護范圍。
諸位看官,涉及計算機程序的發明專利在專利中大量存在。本案給出的啟示在于,一審法院明確了對于這類“按照與反應該計算機程序流程的方法權利要求完全對應一致的方式撰寫的權利要求”應當理解為主要通過說明書記載的計算機程序實現該解決方案的功能模塊架構,而不應理解為主要通過硬件方式實現該解決方案的實體裝置。由此,在說明書未給出“同步模塊”可具有多種實現步驟的前提下,不能將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擴展至“保持同步”的各種實現方式。從而,根據說明書及程序流程圖對“保持同步”含義的解釋,可以用來理解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保護范圍。這為今后處理類似案件提供了一種可以借鑒的思路。
附:判決書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陳穎 黃倩
編輯:IPRdaily趙珍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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