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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1、香港知識產權法律框架
香港的知識產權法律框架由一系列本地法律和國際條約組成,旨在保護不同形式的知識產權。本地法律包括《專利條例》,規定標準專利和短期專利的申請、注冊和保護;《商標條例》,規范商標的注冊和保護;《版權條例》,保護文學、藝術、音樂和電影等作品的版權;《注冊外觀設計條例》,保護產品的外觀設計;以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和《植物品種保護條例》,分別保護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和植物品種的育種成果。
1.專利
香港的《專利條例》自1997年6月27日生效。香港設有兩類專利,即標準專利和短期專利。標準專利包括原授標準專利和轉錄標準專利,前者可直接在香港申請,后者基于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歐洲專利局或英國知識產權局授權的專利在香港注冊。短期專利則在香港本地申請,經形式審查后獲得,保護期限為8年。香港知識產權署負責專利的注冊、審查和公布,確保專利制度的有效運行。
香港原授專利制度自2019年推行,是在香港原有的“再注冊”途徑(即轉錄專利)以外,為專利申請人提供途徑,在香港直接申請最長為期20年的標準專利保護。原授權專利申請需經香港知識產權署轄下專利注冊處進行實質審查,以確定有關發明是否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及可作工業應用,從而批予專利。而按“再注冊”途徑,專利申請人則需要先在香港以外三個指定專利機構 (分別為國家知識產權局、歐洲專利局及英國知識產權局)之一提交申請,然后再向知識產權署提交再注冊申請,才可取得香港轉錄標準專利。
2.外觀設計
香港的外觀設計保護獨立于專利體系,主要依托《注冊外觀設計條例》予以實現。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了獨特的外觀設計注冊制度,該制度不進行實質審查,僅需滿足形式要求即可進入注冊流程。在此制度框架下,外觀設計的首段有效期為自注冊申請提交之日起5年,期滿后可每次續展5年,不過其注冊的總有效期不得超過自申請提交之日起的25年。通過這一系列法律規定,香港為外觀設計的知識產權提供了有力保障,確保外觀設計權利人在規定期限內擁有對該設計的獨占使用權,有效防止他人未經授權擅自使用,切實維護了外觀設計所有者的合法權益,進而激勵更多創新,促進外觀設計領域的健康發展與市場競爭的公平有序。
3.版權
香港的《版權條例》自1997年生效,并經過多次修訂以適應科技發展和國際標準。根據該條例,版權保護涵蓋文學、戲劇、音樂、藝術作品、聲音記錄、影片、廣播或有線傳播節目以及文學、戲劇或音樂作品已發表版本的排印編排等類別。作品要享有版權,必須以“實質形式”展現,即以書面或其他方式記錄,如電腦儲存、磁帶等。此外,作品必須具有原創性,即源自作者的創作而非抄襲。
4.商標
香港的《商標條例》和《商標規則》于2003年4月4日生效,構成了香港商標注冊和保護的主要法律基礎。根據這些法律,商標可以是文字、圖形、字母、數字、聲音等,只要能夠區分不同企業的商品或服務即可。商標注冊的申請需向香港知識產權署提出,注冊成功后,商標持有人在香港境內享有為期十年的獨占使用權,期滿后可續展。注冊商標在香港受到法律保護,防止他人未經授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從而確保品牌的獨特性和市場競爭力。未注冊商標在香港僅受普通法下的假冒法保護。商標持有人在發現侵權行為時,可以通過發送訴前信函、提起民事訴訟或向香港海關投訴等方式維護自身權益。
5.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香港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于1997年6月30日生效。該條例旨在保護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拓撲圖),這些設計用于電腦芯片以及其他依賴電腦科技的設備,如電視機、移動電話、助聽器等醫療器材及其他附有電子零件的產品。根據該條例,布圖設計(拓撲圖)一經創作,其權利即自動受到保護,無需注冊。要受到保護,布圖設計必須具有原創性,并且須以書面形式記錄,或結合于集成電路。合資格擁有人有權將其受保護的布圖設計復制或作商業開發用途。
6.植物品種
香港的《植物品種保護條例》于1997年10月24日生效。該條例旨在為植物育種者(或植物品種擁有人)提供申請專利權的法律途徑,以保障其培育或發現并發展的栽種植物品種。該條例適用于所有維管植物的屬種及可食用真菌和藻類。植物品種權利擁有人享有生產受保護品種的繁殖材料、出售或要約出售、輸入/輸出受保護品種的繁殖材料,以及以特許方式授權他人進行上述活動的專有權利。
7.國際條約
香港已簽署多項符合全球知識產權保護標準的國際條約,如《尼斯協定》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制品條約》,這些條約的實施加強了香港在國際舞臺上的知識產權保護能力。
8.跨國法律協調
香港特區政府不斷與國際組織和其他司法管轄區進行合作與對話,以確保法律制度的國際協調一致。這包括通過雙邊或多邊協議,實現知識產權的跨境保護和執法便利化。
香港的知識產權法律框架不僅在保護創作者和創新者的權益方面發揮著關鍵作用,同時也確保了其法律體系與國際最佳實踐保持一致,支撐了香港作為全球知識產權貿易中心的地位。
PART 2、知識產權政策法規更新與修訂
1.版權法的修訂
香港的《版權條例》在2023年5月進行了最新修訂,旨在加強數字環境中的版權保護。此次修訂特別關注了人工智能技術發展對版權保護的挑戰,政府計劃在2025年進行更深入的咨詢,以完善與技術進步相關的法律保護措施。
2.商標法的國際合作
香港正在積極準備實施《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馬德里議定書》),目標是盡快實施國際商標注冊制度。這一舉措旨在提升香港商標制度的國際信譽,并加強香港在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的競爭優勢。
3.專利制度的更新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已經在2019年推出了“原授專利”制度,該制度允許在香港直接申請最長為期20年的標準專利保護。此外,政府在2022-23至2024-25財政年度增撥資金,用于聘請和培訓更多專利審查員,以提升原授專利的審查能力。
4.知識產權的稅收優惠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2024年提出了“專利盒”稅務優惠政策,旨在通過稅收減免鼓勵工業及研發界創造和使用知識產權,促進知識產權貿易的發展。此舉不僅支持創新,同時也為企業提供了重要的財政激勵。
PART 3、知識產權政策對市場的影響
政策法規的更新反映了香港特區政府對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承諾,同時也顯示出政府對全球知識產權保護趨勢的響應和香港作為國際知識產權中心地位的維護。政府通過這些措施,旨在保護創新成果,增強企業競爭力,同時符合國際法律的發展和區域合作的需要。這些變革不僅對香港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產生了直接影響,也為國際商業和投資者提供了更為明確和強化的知識產權保障,進一步鞏固了香港作為全球知識產權交易中心的地位。這些政策更新對香港知識產權市場的實際影響,以及業界的反響和調整詳述如下:
一是香港在版權保護方面進行了重要的法規更新,強化了數字環境下的版權保護。2023年實施的《版權條例》修訂,增強了對數字內容的保護措施,如增設了科技中立的傳播權和引入“安全港”條款,這對于打擊網絡侵權活動尤為關鍵。這些變化得到了內容創造者和版權擁有者的廣泛支持,因為它們提供了更強的法律工具來保護他們的作品不受未經授權的使用和傳播。
二是在商標法方面,香港積極推進《馬德里議定書》的實施準備工作,預計將提升香港商標系統的國際信譽并加強香港作為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的競爭力。這一變動被商界廣泛看好,預期可以簡化跨國商標注冊流程,降低企業的運營成本,同時提升其品牌在全球市場的可見度和保護程度。
三是專利法的更新亦顯示了香港對于增強知識產權框架的重視。政府在2024年宣布計劃根據國際主流做法更新現有專利制度,以支持本地工業和數字經濟的發展需要。此外,引入“專利盒”稅務優惠旨在鼓勵研發和創新,通過為合資格的知識產權創造提供稅收減免,激發更多的科研和技術開發活動。
綜上,這些政策更新對香港知識產權市場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它們不僅增強了知識產權的保護,也促進了香港作為全球知識產權中心的地位。業界的反饋普遍積極,認為這些變化有助于創造一個更安全、更有利的商業環境,同時也為香港企業進入國際市場提供了更多支持和保障。通過這些政策的實施,香港在全球知識產權保護和創新驅動發展方面的領導地位將得到進一步鞏固。
(原標題:香港知識產權法律政策法規體系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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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
編輯:IPRdaily辛夷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香港知識產權法律政策法規體系概述(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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