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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成都市知識產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發布!創新護航,示范引領!
為貫徹落實《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 年)》,推進成都市國家知識產權保護高地建設,充分展示我市知識產權保護領域的新成果、新經驗,充分發揮知識產權保護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導作用,市質量強市建設協調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全市范圍內征集整理了我市各知識產權執法部門 2024 年知識產權保護典型案例,涵蓋專利、商標、著作權、商業秘密、進出口侵權、反不正當競爭等案件類型,涉及民事、刑事、行政執法案件,在突出新類型,考慮創新性、疑難復雜性和典型意義等因素的基礎上,評選出 2024 年成都市知識產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現予以發布。
案例一、成都川某科技有限公司訴成都市市場監管局侵犯商業秘密行政處罰案
【案情簡介】
2022 年 2 月 17 日,成都市市場監管局作出的 3 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以下簡稱 3 號決定書)認為,成都歐某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歐某公司)于 2016-2020 年多批次生產銷售了 BJ26 定向耦合器(60dB),具有經濟利益與競爭優勢,經鑒定,該產品裝配圖紙中所記載矩形波導法蘭盤安裝參數涉及的波導主路內截面公差及法蘭盤相鄰安裝孔公差、耦合副路參數涉及的耦合帶公差數值屬于不為公眾所知悉的技術信息。成都川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川某公司)在明知歐某公司前員工帥某(川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違反歐某公司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情況下,生產銷售 R26 定向耦合器并獲得違法所得,其產品設計圖紙與歐某公司的 BJ26 定向耦合器(60dB)裝配圖紙所示技術特征相同。成都市市場監管局認為,川某公司的上述行為構成侵犯商業秘密,責令川某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其違法所得 594.69元,罰款 400000 元。川某公司不服該行政處罰決定,向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報請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級管轄。
【案件來源】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成都市市場監管局
【處理結果】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技術信息涉及的耦合副路參數包括耦合帶公差數值屬于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符合法律規定的商業秘密,應當受到法律保護。被訴侵權信息與涉案技術秘密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所稱的實質上相同,帥某作為歐某公司的前生產車間的員工,能直接接觸、獲取涉案裝配圖紙等。川某公司由帥某等人出資成立,且帥某為其法定代表人,故川某公司應當明知帥某違反保密義務向其披露歐某公司商業秘密,仍獲取、使用該商業秘密,侵犯了歐某公司商業秘密。成都市市場監管局作出的 3 號決定書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處罰幅度并無不當,川某公司的訴請主張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不能成立,故判決駁回川某公司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川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訴,最高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本案是四川省首例商業秘密保護行政案件。商業秘密中的技術秘密是市場主體的核心競爭力,也是國家經濟、技術與信息安全的重要戰略資源,本案是制止侵害技術秘密行為的典型案例,既維護了行政處罰的權威性,也保護了技術秘密權益人的正當權利。在對本案行政行為合法性的審查中,因涉及行政相對人歐某公司所主張的技術信息是否構成技術秘密,技術事實的查明難度較大。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充分發揮知識產權案件“三合一”審判機制優勢,依法提級管轄,并聘請技術調查官參與審理活動,對當事人所爭議的技術圖紙等所形成技術方案、秘點等技術事實予以充分查明,并對涉案技術事實的法律判斷進行了專業而詳實的論證,依法確認本案行政處罰決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處罰幅度適當,監督支持行政機關強化統一市場監管執法。
案例二、錦江區卡某服飾店(經營者:尤某)侵犯拉科斯特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案情簡介】
2024 年 9 月 23 日,成都市市場監管局根據投訴線索,對當事人錦江區卡某服飾店(經營者:尤某)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購進與拉科斯特公司第 141103 號“”注冊商標相近似的“”標識的服裝 893 件,準備對外銷售,貨值金額共計 110288元,已銷售 217 件,依法扣押了待售的 676 件涉案服裝。第 141103號“
”注冊商標是拉科斯特公司在第 25 類“衣服”上的注冊商標,核準注冊日期為 1981 年 1 月 5 日,有效期至 2030 年 10月 29 日;另外,第 141103 號“
”商標曾多次被商標局和法院認定為馳名商標,經過長期廣泛的宣傳使用,權利人使用在服裝產品上的第 141103 號“
”商標已經在中國積累了較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
【案件來源】
成都市市場監管局
【處理結果】
成都市市場監管局經調查認為,當事人銷售的服裝使用“”標識,起到了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屬于商標性使用;使用“
”標識的服裝與權利人的第 141103 號“
”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構成同一種商品;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和認知力為標準,采用隔離觀察、整體比對和主要部分比對的方法,認定涉案服裝使用“
”標識與權利人第 141103 號“
”注冊商標構成近似;同時,綜合考量商標的近似情況、商品類別的相同情況、注冊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相關公眾的注意力和認識度等因素,當事人使用涉案商標的行為,易使相關公眾認為涉案服裝來源于注冊商標權利人或者涉案服裝的提供者與注冊商標權利人存在投資、許可等商業關系,容易導致混淆,認定當事人的該行為侵犯了拉科斯特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對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服裝 676 件;2.罰款 220576 元。
【典型意義】
本案涉及近似性商標侵權判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款以及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侵權判斷標準》規定,綜合考量商標的近似情況、商品或服務的類似情況、注冊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商品或服務特點、相關公眾的注意和認知程度等因素,具體分析近似商標是否容易導致混淆,為行政機關今后辦理近似性商標侵權案件,提供了有益范本。
案例三、四川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未經許可擅自使用“奧林匹克”標志案
【案情簡介】
2024 年 4 月 12 日,成都市市場監管局辦案人員根據投訴線索,對當事人四川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于 2024 年 3 月 16 日在四川才藝在線微信公眾號上發布有:“Olymp′Arts2024 奧林匹克藝術大會文化小使者展示展演”“奧林匹克藝術大會文化小使者選拔活動(四川省級)2024 年 中國成都 參賽類別:舞蹈、書畫、聲樂、戲劇藝術”等信息內容,未取得“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的許可,使用“奧林匹克”標志,開展相關市場宣傳、選手招募、展演運營等活動。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奧林匹克五環圖案標志”等標志實施保護的公告》(第 438 號),第 A000038 號“奧林匹克”標志是受《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保護的“奧林匹克”標志,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對上述標志的專有權,有效期 10 年。
【案件來源】
成都市市場監管局
【處理結果】
成都市市場監管局經調查認為,當事人未經權利人許可擅自使用“奧林匹克”標志的行為,易使相關公眾誤認為當事人與“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存在許可、贊助等特定聯系,涉嫌攀附“奧林匹克”標志知名度,借助“奧林匹克”標志宣傳促銷,侵犯了權利人“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本案中,當事人經說服教育,主動刪除了違法信息,減輕了違法行為的危害后果,成都市市場監管局遂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給予罰款 10000元。
【典型意義】
本案中,執法人員接到違法線索后,立即對現場證據進行固定,線上線下同時展開調查取證,對違法行為予以打擊,并對法律意識淡薄的當事人進行知識產權宣傳教育。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嚴厲打擊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針對個案宣傳和普及“奧林匹克”標志有關保護規定,行政處罰做到過罰相當,全面提升全社會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有效保護“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
案例四、四川某環保工程有限公司侵犯某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案情簡介】
2023 年 3 月 24 日,簡陽市市場監管局根據投訴線索,依法對某食品有限公司簡陽調味品生產基地項目防水專業分包工程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經查,四川某環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環保公司)從中建某局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分包了“某食品有限公司簡陽調味品生產基地項目(一、二期)”的防水工程項目。某環保公司從某處購進“CKS 科順”彈性體改性瀝青耐根穿刺防水卷材 245 卷、“CKS 科順”SBS 彈性體改性瀝青防水卷材 124卷?!癈KS 科順”是某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防水公司)在第 19 類商品上的注冊商標,上述產品經某防水公司辨認非該公司生產的產品,且未經該公司授權使用“CKS 科順”商標,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違法經營額共計 103880元。
【案件來源】
簡陽市市場監管局
【處理結果】
簡陽市市場監管局經調查認為,在包工包料的加工承攬經營活動中,某環保公司作為包工包料的防水工程承攬人,明知侵權商品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的情況下仍購進并負責材料的安裝,其使用侵權商品具有經營性目的;承攬人將其購買的侵權產品用于施工,將最終成果交付給定作人并取得相應價款的行為,屬于銷售行為,依據《商標侵權判斷標準》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認定某環保公司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某環保公司明知侵權商品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且不能證明侵權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363580 元和沒收侵權商品“CKS 科順”SBS 彈性體改性瀝青防水卷材 64 卷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該案涉及包工包料的加工承攬活動中商標侵權行為的判定。行政機關依據《商標侵權判斷標準》第二十五條,將“購買侵權產品交付定作方”的行為定性為“銷售行為”,該認定將工程承攬中的材料使用納入商標侵權規制范疇,強化了對隱蔽性商標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以“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推定當事人銷售侵權產品的主觀心理狀態為“明知”,解決了商標侵權案件中主觀故意舉證難的問題。該案警示了建筑工程承包方應該嚴把質量關,倒逼行業應對知識產權合法性問題,進一步強化了建筑工程企業的知識產權合規能力建設,促使知識產權合規能力成為市場競爭的新維度。
案例五、成都某機械公司與天府某科技公司、錢某某專利申請權權屬糾紛案
【案情簡介】
2015 年 6 月至 2019 年 1 月,第三人錢某某在原告成都某機械公司處工作,負責與軌道交通系統有關的技術開發及產品評定、認證工作。2017 年 5 月 24 日,被告天府某科技公司成立,錢某某擔任法定代表人。2019 年 6 月至 10 月期間,天府某科技公司申請了五項涉及軌道交通系統領域的專利,申請人均為天府某科技公司,發明人均包括錢某某等多個自然人。2020 年 9 月,成都某機械公司向成都中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判令五項涉案專利的申請權歸成都某機械公司所有。
【案件來源】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處理結果】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五項涉案專利是否與錢某某在成都某機械公司的本職工作任務有關,需結合涉案專利發明目的、技術效果、解決的技術問題、權利要求記載的保護范圍等內容予以綜合考量。在適用《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有關的發明創造”時,應充分考慮維護原單位、離職員工以及新任職單位之間的利益平衡。針對涉案專利而言,錢某某本人可能已經具備完成相關發明創造的工作背景、專業經驗及專業能力,而涉案專利本身屬于改進技術的發明創造,錢某某在成都某機械公司任職期間的職責范圍及工作任務亦與改進技術具有關聯性。職務發明創造的認定,既不能要求涉案專利的技術特征必須與任職期間從事的工作內容或所完成的技術方案等完全相同,也不能因涉案發明創造具有創新性而否定相關性標準。據此,成都中院依法判決五項涉案專利中的四項專利申請權歸成都某機械公司所有。天府某科技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最高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近年來,隨著技術人員流動加快,離職員工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權權屬糾紛日益涌現。本案進一步厘清了職務發明的認定邏輯,查明專利技術方案與發明人原工作任務間的相關性事實,認定內容要件不限于本職工作內容或原單位分配的任務內容,只要發明創造本身與原單位本職工作或分配任務有關即可。本案判決充分考量了如何激勵單位職工從事技術創新活動和企業如何提高創新活力等因素,有效維護了原單位、離職員工以及新任職單位之間的利益平衡。
案例六、小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小某通訊技術有限公司與蒲某平、成都沐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案情簡介】
小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小某科技公司)于 2011年 4 月 28 日注冊第 8228211 號“小米”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第 9 類可視電話、手提電話、手提無線電話等,小某科技公司授權小某通訊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小某通訊公司)使用前述商標。在小某科技公司、小某通訊公司長期大量使用和宣傳推廣下,“小米”商標具有極高的市場知名度和美譽度,多次被司法判決認定為馳名商標?!靶弁瑢W”是小某科技公司、小某通訊公司旗下的人工智能語音助手,小某生態鏈設備中用于喚醒和操作設備的語音指令為“小愛同學”,經過持續廣泛地使用和宣傳推廣,“小愛同學”與小某科技公司、小某通訊公司的智能產品形成了穩定的關聯關系,具有與其他產品相區別的顯著特征,已經構成有一定影響的語音標識。蒲某平開設的“小某淼官旗自營店”淘寶店及成都沐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沐某科技公司)開設的“小某淼旗自營店”淘寶店,其在店名及所售賣的電動晾衣架商品的標題、詳情頁等顯著位置中擅自使用“小米”標識,用于喚醒和操作設備的語音指令為“xiaoaixiaoai”。小某科技公司、小某通訊公司認為上述行為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并構成不正當競爭。故,小某科技公司、小某通訊公司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蒲某平、沐某科技公司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
【案件來源】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處理結果】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案涉商標經過小某科技公司、小某通訊公司的持續使用和廣泛宣傳,已為相關公眾所熟知,自被訴侵權行為發生時已構成馳名商標?!靶弁瑢W”語音指令經過小某科技公司、小某通訊公司持續廣泛地使用和宣傳推廣,已經具有與其他產品相區別的顯著特征,與小某科技公司、小某通訊公司的智能產品形成了穩定的關聯關系,構成有一定影響的語音標識,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蒲某某、成都某科技公司使用被控侵權標識及設置關鍵詞搜索的行為系誤導公眾,侵害了小某科技公司、小某通訊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其銷售的電動晾衣架產品使用的“xiaoaixiaoai”語音指令屬于其他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混淆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蒲某平賠償 470000 元,沐某科技公司賠償30000 元。
【典型意義】
本案是四川省首例保護人工智能語音指令的案例,系運用《反不正當競爭法》對人工智能時代有一定影響的商業應用語音標識予以保護。智能語音助手的呼叫指令具備與市場其他競爭類產品相區別的顯著特征,應當作為有一定影響的其標識予以保護。本案對新型商業標識提供司法保護,有效規范了市場競爭秩序,促進了市場公平競爭。同時,本案還進一步探索了馳名商標反淡化保護路徑,商標權的效力不限于商標注冊或使用的商品或服務類別,以跨類禁止混淆的方式予以保護。
案例七、張某莉、韓某龍假冒注冊商標案
【案情簡介】
成都新同高復合器材有限公司系注冊商標(注冊證號11771689)和“
”(注冊證號 14339530)的權利人,核定使用商品范圍均包括 06 類金屬井蓋。2023 年 10 月,韓某龍在未取得案涉商標權利人許可情況下,向未取得案涉商標權利人許可的張某莉定制購買帶有
標識的井蓋。張某莉在自己名下的崇州市宏鑫偉金屬制造有限公司內組織生產帶有上述標識井蓋共 568 套,并以每噸 5200 元的價格銷售給韓某龍。韓某龍將該批井蓋以每套 560 元的價格對外銷售,因井蓋規格錯誤等問題,實際僅銷售 26 套。張某莉非法經營數額約 274502.8 元,違法所得約 9 萬余元。韓某龍非法經營數額約 318080 元,違法所得約 1994.2 元。另查明,市場監管部門在韓某龍租用的倉庫現場查獲上述張某莉生產并銷售給韓某龍的井蓋 532 個。韓某龍、張某莉均主動退繳了全部違法所得。
【案件來源】
成都市人民檢察院、四川天府新區人民檢察院
【處理結果】
檢察機關認為,案涉井蓋標識并排使用案涉商標權利人文字商標
和組合商標
中的顯著性部分
,二者在物理形態上可以分離。經過比對,案涉井蓋標識
與他人注冊商標
屬于完全相同或者主要部分相同,分別屬于“基本無差別”的商標。并且,由于涉案標識
中的
和均指向同一商品來源,二者并排使用會更加強化商標的來源識別功能,足以誤導相關公眾。因此,案涉標識與他人注冊商標屬于“基本無差別、足以對公眾產生誤導”的情形,應認定為“相同商標”。另,對于韓某龍的行為系假冒注冊商標行為還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行為,因韓某龍系犯意發起者,且通過提供圖紙等方式實質參與生產過程,考慮罪責刑相適應,檢察機關最終以韓某龍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提起公訴。2024 年 12 月 13 日,四川天府新區人民法院以韓某龍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五萬元;張某莉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十九萬元。
【典型意義】
近年來,商標領域侵權案件多發頻發,侵權手法不斷更新。本案案涉標識涉及將指向同一來源多個注冊商標的顯著性元素并排使用,能否認定為“相同商標”的問題。檢察機關緊扣“相同商標”的核心判斷標準,從標識可分離的顯著性元素與注冊商標的視覺特征比對,以及并排使用是否會對來源識別功能產生影響兩方面進行分析,最終認定本案案涉標識與他人注冊商標系“相同商標”,為后續辦理該類型案件提供了有益的范本。
案例八、劉某澤侵犯著作權案
【案情簡介】
2015 年 8 月 17 日,騰訊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騰訊公司”)開發完成騰訊王者榮耀游戲軟件(以下簡稱“王者榮耀”),并于 2017 年 6月 23 日進行了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2023 年初,劉某澤以營利為目的,在福建省寧德市成立網絡工作室,通過微信平臺購買騰訊公司版權所有的《王者榮耀》尚未宣傳發布的部分游戲美術作品,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抖音、快手平臺上自己及他人的賬號中發布自己加工制作的《王者榮耀》網絡游戲“爆料視頻”來吸粉引流,并以在該類短視頻中插入廣告的方式獲取收益。劉某澤妻子許某妹(另案處理)提供其支付寶賬戶用于提取收益,并協助劉某澤收集、編輯侵權視頻。經鑒定,劉某澤共發布涉及《王者榮耀》網絡游戲侵權視頻 33 個,涉及被害單位 18 款皮膚,共獲得點贊 178 萬余次。
【案件來源】
成都市人民檢察院、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版權局、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處理結果】
劉某澤、許某妹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他人美術、視聽作品,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的規定。2024 年 7 月 4 日,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劉某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三十萬元,被告人與附帶民事訴訟原告達成民事和解。
【典型意義】
該案作為短視頻平臺興起后出現的新型案例,是全國首例公安機關破獲的侵犯游戲內作品著作權的案件,突破了以往辦理一般侵犯著作權案件只能以嫌疑人犯罪所得收益為定罪量刑依據的理論桎梏,創新性適用點擊量作為事實依據,為相關法律適用創造了條件,并依法定罪量刑。該案的成功辦理,成功斬斷一條橫跨四川與福建兩地集侵權視頻制作、運營、發行為一體的犯罪利益鏈條,有力維護知名科技企業合法權益,獲得了社會廣泛關注,為打擊相關短視頻平臺用戶犯罪行為提供了優秀范例。
案例九、楊某麟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作品案
【案情簡介】
2024 年 7 月 18 日,成都市雙流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接到安徽省馬鞍山市花山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意見書》和相關案件卷宗材料,反映戶籍地和居住地在雙流區的楊某麟私自從事私服游戲運營活動,侵犯《傳奇世界》游戲權利人著作權。2024年 7 月 24 日,成都市雙流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對本案予以立案。經查,楊某麟于 2022 年 7 月至 2023 年 11 月,以營利為目的,在未經《傳奇世界》游戲著作權人許可情況下,通過網絡購買游戲軟件并修改版本、租賃服務器、搭建游戲網站,私自以“回憶戰神”從事私服游戲運營活動。經重慶市中開重電司法所鑒定,楊某麟運營的“回憶戰神”游戲與“傳奇世界官方”游戲的 30 組圖像實質相同。楊某麟運營的游戲共吸引游戲玩家充值 239303.21 元,扣除其營銷、租賃服務器的支出,楊麒麟非法獲利 54107.31 元。案件調查過程中,楊某麟自愿向著作權人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賠償款 30 萬元,并取得著作權人的諒解。
【案件來源】
成都市版權局、成都市雙流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處理結果】
當事人楊某麟侵犯著作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的規定,但犯罪情節輕微,具有自首、認罪認罰等情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馬鞍山市花山區人民檢察院對楊某麟作出不起訴決定,并將該案移交當事人戶籍地和居住地的成都市雙流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成都市雙流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對楊某麟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 54107.31 元、沒收用于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手機 1 部、筆記本電腦 2 臺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該案是檢察機關向行政執法機關移送行政處罰案件的反向行刑銜接典型案例,對優化知識產權協同保護機制,強化跨區域執法協作具有重要示范意義。檢察機關將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案件反向移送至行政機關,由成都市雙流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此舉有效避免了“不刑不罰”的監管空白,體現了刑事司法與行政執法的雙向銜接機制,確保違法行為在法律框架內“責當其罰”,彰顯了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的治理效能。
案例十、某旅客攜帶侵犯“PRADA”等商標權商標標識出境案
【案情簡介】
2024 年 3 月 17 日,成都海關所屬成都雙流機場海關在對出境旅客進行監管過程中,在某旅客(以下稱當事人)托運行李中查獲疑似侵權商標標識 3 箱,包含“PRADA” “MONCLER”“BALENCIAGA”等商標標識,共計 7288 件,當事人當場承認該批商標標識侵犯商標權。因當事人攜帶超出自用、合理數量的侵權物品出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第三十一條相關規定,成都雙流機場海關對上述物品按照侵權貨物處理。為進一步查清事實,辦案人員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2024年 4 月 5 日、2024 年 5 月 9 日多次撥打當事人在海關“暫不予放行憑單”上所留電話均未接通,無法查清當事人并辦理下一步海關手續。因當事人的行為涉嫌構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貨物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三條相關規定,成都雙流機場海關于 2024 年 6月 19 日立案調查。經查,涉案貨物使用的商標與商標權利人在海關備案商標相同,確為侵權物品。
【案件來源】
成都海關
【處理結果】
因當事人無法查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的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相關規定,成都雙流機場海關擬對涉案貨物予以收繳,并于2024 年 6 月 24 日發布公告,截止 3 個月公告期滿,當事人未前往海關辦理相關手續。成都雙流機場海關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制發《收繳清單》予以公告送達當事人,60 日公告期屆滿后,對該批貨物予以收繳并處置。
【典型意義】
該案是成都海關首次查獲的商標標識單獨被攜帶出境的案件,也是成都海關近年來在旅檢渠道查獲侵犯商標標識數量最多的案件。面對當前侵權商品逃避監管手段所呈現的新特點,成都海關立足知識產權海關保護職能,在持續加大對旅檢渠道中常見的服裝、鞋包等侵權品類查處力度的基礎上,積極關注侵權新趨勢,有效打擊通過商標與貨物分離方式逃避海關監管的侵權行為。
(原標題:成都市知識產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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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成都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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