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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知識產權代理機構在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資質的情況下,因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務被罰共計113730元?!?br/>
近日,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相繼發布行政處罰信息。北京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因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務被罰:1.沒收違法所得16121.52元;2.罰款16121.52元。綿陽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因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務被罰:1.沒收違法所得6600元;2.罰款3400元。山東某知識產權有限公司因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務被罰:1.沒收違法所得35743.48元;2.處以35743.48元罰款。
對北京××××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的處罰決定
對綿陽××××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的處罰決定
魯市監處罰〔2024〕6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魯市監處罰〔2024〕6號
行政相對人名稱:山東××知識產權有限公司
行政相對人類別:法人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22N
法定代表人:吳×
違法行為類型: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務
違法事實:2022年7月至2024年1月,當事人與9個專利申請人達成協議,代為撰寫并提交專利申請材料,構成了在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資質的情況下,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務的行為。當事人共代理專利申請共56件,向專利申請人收取了代理服務費290900元;支付了稅費等必要支出255156.52元,違法所得共計35743.48元。
處罰依據:根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參照《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十四部分第二十四項“(二)裁量基準【較輕】情形”
處罰類別: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處罰內容:1.沒收違法所得35743.48元;
2.處以35743.48元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2024年7月26日
公示截止期:2027年7月26日
處罰機關: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發布日期:2024年7月26日
(原標題:罰款113730元!3家知識產權代理機構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務)
來源:IPRdaily綜合綜合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編輯:IPRdaily辛夷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罰款113730元!3家知識產權代理機構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務(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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