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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代背景難忽:AI文生圖第一案簡析

    深度
    小知2023-12-31
    時代背景難忽:AI文生圖第一案簡析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IPRdaily立場,未經作者許可,禁止轉載#


    “著作權思維要隨著創作方式的進步進行調適,創作人與創作結果之間并不一定要是持筆作畫一般的直接作用關系,只要二者之間具有一定程度的因果關系即可?!?/strong>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楊思雪 北京金山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

    楊淼 北京金山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


    時代背景難忽:AI文生圖第一案簡析


    2023年,是生成式AI的爆發之年,人類創造與機器計算的逐步融合已然達到了新的水平,甚至有觀點認為,生成式AI時代的到來,將根本性地實現人類生產力的變革。


    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之下,我國出現首例涉及“AI文生圖”著作權的案件,引發了AI生成內容、作品、著作權和法律保護范圍等關系的多重探討,百家爭鳴,熱議不斷。筆者僅以淺薄的能力,結合判決書內容分析:個人初步贊同北京互聯網法院的判決。筆者認為,討論任何問題,必須以解決問題為目標,結合當下法律環境和客觀事實情況進行綜合判斷,隨著創作方式的進步,傳統著作權法思維應當隨之進行合理調試方才符合時代要求。筆者亦認為當前生成式AI依然屬于人類的創作工具,其只是被動介入了人類的創作過程,人類所創作的內容可以判定為作品,而最終作品的呈現與人類不斷的指令輸入存在因果關系,著作權歸屬于使用者并無不當。


    一、AI輔助創作——理性創作人的必然選擇


    本案中,法院認為“現階段,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不具備自由意志......本質上,仍然是人利用工具進行創作即整個創作過程中進行智力投入的是人而非人工智能模型?!庇胁糠钟^點并不認同法院的說法,不承認生成式AI的工具本質,主要原因在于生成式AI相較于其他傳統的創作工具而言,其自身因人工神經網絡的加持而具備一定的創造力屬性,可以為創作者提供思路和啟發,相較于其他傳統創作工具的“純機械”作用,生成式AI仿佛能夠在智力上給予使用者助益。而在傳統的著作權思維模式下,智力投入部分不能被工具染指。而筆者認為,從生成式AI本身來說,它的出現就是以輔助人類而非替代人類為目的,其所具備的這部分創造力屬性由人為的模型訓練、算法調試所決定,實際上還是被人的意志所操控,尚不能脫離人類完全自主,這一點從不同大模型對同樣的輸入所的輸出結果不相同可以證實。[1]也就是說,生成式AI的這部分看似不受使用者控制的創造力實際上還是由人類賦予并掌控的,所以確無自由意志,實為工具。退一萬步講,就算是生成式AI的創造力屬性真的能在作品中發揮作用,其也只是連接模型開發者與使用者進行共同創作的工具,而非創作者。


    從畫筆到軟件PS,從PS到智能手繪板,從手繪板再到純AI繪畫軟件......未來還有可能產生更為高級的自動繪畫機器人。人類的創作總是在向更便利、更節省人力的方式靠攏、演變。而今,人工智能時代的來臨席卷各行各業,其目的便是想通過計算機更好的造福人類,在創作領域,AI輔助參與已成為常態,傳統的、笨重的、繁瑣的創作方式終將被淘汰,正如本案原告選擇Stable Diffuison開源繪畫模型進行創作,創作者選用AI生成這種更為便利的方式完成創作是理性人類的必然選擇,也是科技發展不可逆轉的結果?!吨腥A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本法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強調了領域、獨創性和表現形式,并沒有對創作方式作出限定,即沒有要求作者一定要采用何種方式和方法創作作品。況且,創作方式日新月異,法律不可能對每一種創作作品的方式都予以規制,既往我們沒有糾結創作者是如何完成作品的,當前亦不應當苛求,如此來看,AI輔助創作并沒有超過著作權法的預期。在當前態勢下,單因人賦予工具的這部分創造力而全盤否定AI輔助創作的方式,勢必會影響創作熱情與作品多樣性,與著作權鼓勵創作的宗旨相背離,甚至會阻礙社會經濟和文化的發展。著作權鼓勵創作,文化領域亦支持百花齊放,筆者認為這不應當只局限于最終的成果,在方式上也應當鼓勵創新,支持創作方式多樣性,克服機器偏見,鼓勵人機融合,讓機器輔助人類完成“額頭流汗”工程,人類才能有更多的精力去探索更具獨創性的作品,繼而從根本上避免智力成果的寡淡與停滯不前。因此我們不能再以傳統的著作權思維和眼光去評價新興創作模式下的智力成果,科技發展日新月異,法律思維也應當與時俱進。


    二、非一鍵生成——不可忽略的人類付出


    此次判決中,法院最終對作品的認定強調“人”的智力投入,“原告選擇并安排提示詞、設置畫面參數等過程體現了原告個人的選擇與安排;原告對提示詞、參數不斷進行調整的過程,體現了原告的審美選擇和個性判斷?!睆呐袥Q書可見,法院尚不認可單純的、僅依靠文字一鍵生成的產物享有著作權,筆者同樣認可,鑒于當前人工智能的模型訓練輸入并沒有考慮著作權,故而其生成物在當前也不應當主張著作權,因此暫不做論述。但在用戶選定AI輸出的圖片初稿后,按照主觀意愿和審美藝術思維在初稿基礎上進行創作,與傳統創作過程并無區別。部分學者堅持強調用戶無法預見AI輸出結果,筆者認為這只是操作”量“的問題,只要增加細節與調整的次數,用戶是一定有可能作出符合預期的、具有獨創性的作品,該過程具有可作品、可著作權保護的基礎。眾所周知,創作作品不可能在空中建樓閣、完全脫離前人已有的成果,每一次創作都不可避免的建立在前人的智力成果之上,以AI賦能創作,只不過是幫助創作者進行了初步的、科學的檢索整理與呈現,創作者只是沒有進行傳統著作權思維下的“動手繪制”,但并不意味著人對最終的畫作不需要任何的智力安排,對提示詞、參數的不斷調整無不體現著創作者的獨特理解和審美能力,畢竟并非所有人都可以隨意對模型輸入幾個指令就可以得到一副被大家欣賞并轉發的圖片。


    本案中,對“人”所輸出的內容依然存在爭議。對提示詞、參數的不斷調整看起來似乎是沒有洋洋灑灑的散文有獨創性。但需要注意的是,該案是不同于一般的“文生文”模式的“文生圖”模式,在“文生圖”模式下,輸入更應當關注其準確性,即所輸入的指令能否指示模型生成符合創作者預期的作品。在該模式下,因創作者沒有“動手繪制”,所以借助AI作畫看似是使得創作者的思想不能直接決定表達,只能通過輸入參數等間接更改結果,但實際上其并沒有改變作者的思想,只是在被動性協助創作,逐步將作者的思想予以呈現,不能因此就無視人的付出,也不應只片面的去衡量創作者的指令內容,而是應當將“輸入-輸出”作為一個整體來評價其獨創性。本案法院經勘驗后提到,“不同的人可以自行輸入新的提示詞、設置新的參數,生成不同的內容”,也就是說,整個創作過程中,AI執行人類所輸入的指令并輸出對應結果,人工智能對最終的結果呈現并無自我選擇的空間,最終輸出的結果與人類不斷輸入的指令高度相關,具有因果關系,人類的獨創性貢獻實難忽略。


    三、思維調適——人工智能時代下的著作權何去何從


    “法律是嚴謹的,作為第二性的法不能無視第一性的社會現實,法的調整技術不能從根本上與社會現實形成沖突?!?strong>[2]人工智能被視為第四次工業革命的一個標志,發達國家和眾多的科技公司,紛紛投入巨資展開研發和布局,我國也在全力構筑人工智能發展的先發優勢。從2015年國務院發布《關于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將人工智能納入重點任務,到2017年《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規劃 》將人工智能上升到國家戰略層面,再到如今人工智能賦能經濟社會各行各業整體發展,人工智能正在全面向更高智能化的程度加速前行,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傳統著作權思維與現實技術發展似乎已不再匹配。按照傳統的著作權法思維,創作需要“動手繪制”、“直接產生”,這顯然已不再符合當前時代的創作趨勢,本案只是當前萬千創作案中被推到法律層面的個案,法律作為調整社會現實的第二性已經不能夠阻擋AI創作的態勢。筆者認同崔國斌教授的觀點,即比起全面否定用戶的獨創性貢獻,法院“以妥當的法律手段,鼓勵更多的人用最新的工具去創作,才能更有利于作品的創作和人工智能技術的發展”的思路更符合著作權法鼓勵創作的宗旨。


    總的來講,從傳統著作權的思維來看,本案在外觀上的確是由人工智能經算法、規則、模板直接作用產生了人工智能生成物,但從整個創作過程來看,自然人的先前創作行為才是形成最終成果的最主要原因,人工智能只不過是被動介入了整個創作流程,最終作品的呈現與人的投入貢獻存在因果關系。如若否定自然人在人工智能產出過程中的智力投入,則相當于將成果的產生全部歸功于人工智能,自然人反而成了人工智能的輔助,這與當前階段的技術背景顯然不符,有夸大技術作用之嫌。故而,筆者認為,著作權思維要隨著創作方式的進步進行調適,創作人與創作結果之間并不一定要是持筆作畫一般的直接作用關系,只要二者之間具有一定程度的因果關系即可。在人機融合成為常態的時代,自然人的著作權處于極為脆弱的狀態,此時若再以傳統著作權思維裹挾創作將嚴重與社會現實不符,影響人工智能發展的同時也將與著作權法的宗旨相悖,只有維持時代背景與立法宗旨之平衡,方能延續并促進著作權法的繁榮與生機。



    注釋:

    [1]https://mp.weixin.qq.com/s/rHTlsedyxHLNvIPlLcwVyQ

    [2]李?。骸斗ǖ牡诙栽砼c知識產權概念》,《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04 年第 1 期,第 96 頁。


    (原標題:時代背景難忽:AI文生圖第一案簡析)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楊思雪 北京金山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

    楊淼 北京金山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

    編輯:IPRdaily辛夷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時代背景難忽:AI文生圖第一案簡析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時代背景難忽:AI文生圖第一案簡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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