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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宇宙分野における知財対策と支援の方向性報告書
隨著航天工業技術革新,全球航天設備呈現低成本化趨勢,大多數用戶購買擁有知識產權的產品和零件變得越來越容易。與此同時,歐美國家的航天企業也積極向日本等國家申請相關專利。
因此,為推進日本航天企業與研究機構的知識產權策略,2019年10月,日本經濟產業省及內閣府航天開發戰略推進事務局成立“航天領域知識產權戰略研討小組”,經多次討論整理,于2020年3月31日發布了航天領域知識產權對策與支持方向報告。
1、航天領域的知識產權相關動向
(1)日本航天工業面臨的總體形勢
隨著技術革新、新型商業模式的發展及需求的增加,其他行業的私營企業也逐漸加入航天領域。全球航天市場規模正在以每年2-3%的增長速度擴大,新型商業模式的出現是推動其增長的原因之一。
當前歐美企業正積極地向日本及其他國家申請相關專利,如獲授權,將會對日本企業的獨立服務、日本宇宙航空研究開發機構(JAXA)、大學等的開發研究形成阻礙。另一方面,日本很多中小企業與中小新興企業尚不重視專利申請。因此,日本決定盡快制定航天領域的知識產權策略。
(2)航天領域競爭環境的變化及海外專利動向
以歐美為中心的衛星及小型火箭業務急速增長,國際競爭日益激烈;存在著配件民用化、產品量產化及低價化的趨勢。另一方面,日本航天企業與歐美相比,專利申請數量較少。據統計,2003—2017年,在13個主要航空國家[1]的航天器(火箭、衛星)相關專利的申請中,中國申請數量最多,占25.9%,日本僅占9.2%。
在日本提交的相關專利申請中,歐美申請人申請的專利占了4成,這可能阻礙日本企業今后在國內的發展。
(3)日本國內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存在的問題
日本大多數企業存在“難以掌握海內外其他公司專利動向”的問題。此外,近年來新成立了眾多準備進軍海外市場的中小企業、新興企業,同時還有準備采取低價量產的商業模式的企業,上述企業均可能存在高新技術外流的風險,有必要對知識產權加以管控。此外,還存在經營資源不足、知識產權人才欠缺等問題。
(4)子領域專利申請傾向
航天工業可分為火箭、衛星、組件和地面服務等子領域,每種業務的特征各不相同,報告闡述了每個領域的專利申請趨勢。
其中,火箭制造發射、地面服務的海外企業專利申請較多;零件·組件制造、地面服務的技術外流風險較高;火箭制造和發射,衛星·探查器制造等方面,大多數海外企業所申請的專利權范圍較大。
(5)航天領域知識產權存在的問題
和歐美相比,日本企業在航天工業領域專利申請較少,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①航天器發射到太空,導致侵權問題難以檢測;
②主要由政府主導且參與企業較少,商業專利保護必要性較低;
③熟悉航天領域的律師較少;
④一些機器、技術,從研發到成品耗時較長。由于歐美在日本申請專利較多,有可能對日本本土的專利申請造成阻礙。除商業活動以外,JAXA、大學的研發活動也可能侵犯其他公司的專利權。
2、航天企業知識產權策略
報告指出,為使各企業制定并實施知識產權策略,以保護其知識產權及專有技術的權利化或保密化,需要采取三個措施。
(1)事前專利調查
事前專利調查的目的如下:
①確保本公司的產品、系統、服務等沒有侵犯其他公司的專利權;
②判斷本公司的發明能否獲得專利權(現有技術調查);
③如果其他公司專利有可能抵觸本公司的發明,尋找能將其無效化證據(現有技術調查);
④了解航天領域的技術動態以及海外綜合技術策略(技術動態分析調查)。在進行專利調查時,可充分利用數據庫,或者利用相關的國家支持政策。
報告指出,當業務范圍擴展到海外時,公司應當根據業務的性質和未來的發展計劃在相關國家進行制度調查和專利檢索,需要注意以下兩點:
①為避免因侵權而收到禁止令和索賠損失的風險,有必要了解可能會進行發射的國家/地區的法律制度,并確認專利申請狀況。
②根據TRIPS協議,有些國家在專利法中設置了政府使用的相關規定。在規定了政府使用的國家,可采取以下對策:不申請可能僅由政府部門使用的專利;如需申請,則將重心放在公私兩用技術上;告知政府部門公司擁有的專利權以便獲取補償。
(2)企業應論證是否申請專利
根據專利調查的結果,企業對發明采用公開或保密的策略進行判斷(open-close策略)。在決定是否要申請專利時,可以考慮以下因素。
應申請專利的發明示例:
● 向他人展示技術的發明(如接口信息、共同開發、經營策略上所必要的發明、販賣展示用發明等)
● 能推測到侵權情況的發明
● 有希望通過專利費盈利的發明
應作為專有技術保密的發明示例:
● 有意保密的發明(與共同開發伙伴簽訂了保密協議)
● 技術外泄的可能性極低的發明
● 難以發現其他公司侵權行為的發明
(3)對不申請專利的發明進行風險評估
在決定對技術采用保密策略而不申請專利時,企業需要考慮所涉及的風險并采取針對措施。報告建議采取以下對策。
①開發并加強商業機密管理系統,以防止信息泄漏。
②調查本公司的技術、產品是否侵犯了其他公司的專利權,自己公司的發明是否能獲得專利權,了解其他公司的技術策略。
③在發現某專利申請侵犯到本公司利益后,向專利局提供信息或提出異議或提起無效訴訟。
④如果有證據證明在申請日之前已經進行了業務活動,可以行使先使用權。
3、航天領域研發項目相關知識產權保護
(1)專利申請與授權情況調查
為了有效利用國家的研發經費,有必要在研發之前對專利申請狀況進行徹底調查。當政府機構、JAXA等公開招募航天領域的外包或聯合研究時,應在項目計劃階段進行專利調查。根據當前其他公司已經獲得的權利范圍和申請中的權利范圍來考慮研發對策。
(2)知識產權歸屬
為了激發研究活動并有效利用商業活動中的成果,當政府部門或JAXA等機構在航天領域公開招募外包研發時,根據《知識產權戰略大綱》,《產業活力再生特別措施法》第30條(日本版拜杜法)同樣適用。同樣,對于承包類型的開發研究,根據日本版拜杜法,建議將知識產權分配給發明人所屬機構。
在JAXA等機構進行的航天領域聯合研發項目中,建議研發參與者將與研發相關的知識產權(專利、專有技術、數據等)分為三類:參與者由該項目所獲得的知識產權,在研發開始之前所擁有的知識產權,以及在研發開始之后所獲得的與研發無關的知識產權,以明確知識產權歸屬。JAXA等機構研發獲得的知識產權,建議將通用技術共享給私營企業使用。
各機構情況不同,所適用的具體知識產權細則也有所不同。因此,政府部門、JAXA等機構在考慮知識產權規定時,應適當參考其他國家的研發項目,探討適用的知識產權細則。
(3)對創業公司的支持
JAXA等機構為支持創業公司,建立了可以根據公司規模等條件來計算包括專有技術在內的知識產權許可費的制度。
(4)其他措施
日本內閣每年向各政府部門提供通過航天領域的研發項目獲得的發明相關的專利申請數量、專利權、許可動向等信息。
4、航天領域知識產權的支持
日本專利局計劃繼續開展討論會、說明會,以普及知識產權制度、專利法、專利信息平臺的使用方法以及各項支持政策。
為便于企業了解國內外專利動向,JAXA將在有關部門支持下,定期收集和提供專利相關信息。針對專業人才的缺失,日本經濟產業省建立了平臺網站“S-Expert”,將航天領域的中小新興企業等公司與知識產權、空間技術工程師等專業人力資源聯系起來,該網站已于2019年12月起開始服務。
【1】13個國家包括:美國、英國、德國、法國、日本、中國、韓國、俄羅斯、印度、加拿大、巴西、以色列和新西蘭。
來源:中科院知識產權
作者:中科院IP信息
編譯:謝金秀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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