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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新加坡版權審查報告》發布
在數字時代,為了更好地保護創作者的權利以及促進創意作品的使用,新加坡司法部(MinLaw)將對本國《版權法》進行修訂。修正提案包括:更好地認可創作者的工作,允許出于教育目的使用版權材料,支持創作者和用戶采納版權作品集體許可。這些提案在MinLaw與新加坡知識產權局(IPOS)于1月17日發布的《新加坡版權審查報告》(下文簡稱報告)中作了詳述。
在修正提案公布前,MinLaw與IPOS開展了3年的廣泛審查以及2輪公開咨詢(2016年8月至11月以及2017年5月至6月)。
加強對創作者權利的保護
報告包含多項強化創作者權利保護的提案,旨在幫助創作者打造聲譽、發展業務。
首先,報告提議賦予創作者一項新的權利,即歸屬權。無論創作者是否仍擁有或已出售其版權,其始終擁有歸屬權。例如,公開使用一件作品(如發布在網上)的人必須致謝作品的創作者。此舉將給予創作者應得的認可,有助于他們久而久之打造自己的聲譽。當下,他人使用創作者的作品無需鳴謝。
第二,報告提議,在默認情況下,創作者將擁有他人委托其創作的作品的版權,如照片、錄音制品與電影,除非另有書面約定。此后,在版權所有權未做規定的情況下,不了解法律的不知情創作者將獲得保護。目前,委托方擁有委托他人創作的作品的版權。
第三,報告提議制定新的執法措施,讓版權所有人制止零售商和服務提供商從提供“來路不正”的內容中獲益,如銷售機頂盒(常稱為灰色盒子或非法流媒體設備,允許用戶從非法來源獲取內容)。該措施將明確進口和出售此類設備是法律禁止的行為。
改善用戶對版權材料的訪問
報告還提議制定新的例外,促進在采取適當保障措施的情況下出于公共利益使用版權材料。
非盈利性學校及其學生可以出于教學目的免費使用可用的網絡資源。目前的版權例外僅考慮復制一部分作品的情況。該提案將促進教學,方便老師和學生在課堂上使用網絡材料。例如,老師和學生可使用在線可查的各種視聽資料(如視頻、圖片等)進行課堂教學和課題演示。他們還可以在學習網站上分享這些材料或包含這些材料的課件和課題演示,方便其他學校觀看。要求付費的網絡資源不適用此條例外。
現今,使用自動化技術分析文本、數據和其他內容以獲得見解的人可能會侵犯版權,因為他們通常未經許可大規模復制作品。為此,報告提議制定新的例外,允許出于數據分析目的復制版權材料,只要用戶合法訪問此類材料。這將促進數據分析和大數據在各行各業的應用,釋放新的商業機遇,加快流程,減少成本。
幫助創作者和用戶采用版權作品集體許可
為了鼓勵創作者和用戶采用版權作品集體許可,報告提議為版權集體管理組織(CMO)引進新的許可方案。新方案將確保CMO在透明度、管理和問責制方面采用高標準,有效促進版權許可交易。在新加坡從事集體許可活動的任何實體都將自動適用IPOS管理的此方案。有關許可方案和許可條件的更多細節將隨后公布,并將就此開展另一場意見征詢活動。
其他
報告提出的其他建議包括:澄清版權例外不受合同條款限制的情況,為未出版作品設定保護期限,為畫廊、圖書館、檔案館和博物館制定新的例外。
來源: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網
編輯:IPRdaily趙珍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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