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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版權2018:年度大事兒
今年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先后在博鰲亞洲論壇2018年年會、全國網信工作會議、2018“一帶一路”知識產權高級別會議、首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上發表重要講話,強調“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是完善產權保護制度最重要的內容,也是提高中國經濟競爭力最大的激勵”等系列講話,為加強版權保護提供了根本遵循。
2018年中國迎來改革開放40周年,是我國著作權制度不斷完善、保護水平更趨嚴格的一年。在網絡環境下,我國在著作權領域的司法保護和行政保護不斷加大,版權生態環境進一步優化,促使版權相關產業更加繁榮發展。
版權2018:年度大事兒
“劍網2018”重拳整治網絡轉載、短視頻等領域
7月12日,國家版權局與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共同宣布正式啟動“劍網2018”專項行動。專項行動以網絡侵權多發領域為重點目標,以查辦案件為重要抓手,通過5個多月的集中整治和引導規范,有效運用分類監管、約談整改、行政處罰、刑事打擊等多種措施,集中整治了網絡轉載、短視頻、動漫等領域侵權盜版行為,促使短視頻版權保護環境顯著改善,網絡轉載版權秩序進一步規范。
9月14日下午,針對重點短視頻平臺企業在“劍網2018”專項整治中的自查自糾情況和存在的突出版權問題,國家版權局在京約談了抖音短視頻、快手、西瓜視頻、火山小視頻、美拍、秒拍、微視、梨視頻、小影、56視頻等15家重點短視頻平臺企業,要求相關企業提高版權保護意識,全面履行企業主體責任,堅持先授權后傳播的《著作權法》基本原則,不得以用戶上傳為名濫用“避風港”原則。隨后,15家企業按照整改要求認真開展自查,嚴格清理侵權盜版賬號,嚴厲打擊侵權盜版行為。截止到11月初,15家短視頻平臺共下架刪除各類涉嫌侵權盜版短視頻作品57萬部。通過一個多月的整改取得階段性成效,短視頻版權保護環境取得顯著改善。
9月29日,針對網絡轉載版權專項整治中發現的突出版權問題,國家版權局在京約談了趣頭條、淘新聞、今日頭條、一點資訊、百度百家號、微信、東方頭條、北京時間、網易新聞、搜狐新聞、新浪新聞、鳳凰新聞、騰訊新聞等13家網絡服務商,要求其進一步提高版權保護意識,堅持“先授權、后使用”原則,切實加強版權制度建設,全面履行企業主體責任,規范網絡轉載版權秩序。隨后13家網絡服務商按照要求進行了自查整改。
今日頭條、趣頭條、網易號等共對124436個侵權自媒體賬號進行封禁,并對19882個違規自媒體賬號進行降級等處理;趣頭條、百度百家號、網易號等共對475332篇侵權內容進行刪除或攔截;搜狐新聞、新浪看點、今日頭條、百度百家號等建立了賬號信用分制度或黑名單制度。同時,騰訊企鵝號、網易號、搜狐號、新浪看點、今日頭條、一點資訊、百度百家號等平臺也積極為本平臺用戶的原創內容提供版權保護服務。各網絡服務商不斷完善通知-刪除機制,為權利人提供便捷多樣的維權渠道,7×24小時處理權利人通知。截至12月13日,13家網絡服務商已簽約各類版權合作單位累計超過4300家,網絡轉載版權秩序進一步規范。
可信時間戳、區塊鏈等被確認為電子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自今年9月7日起施行。其中關于電子證據問題明確規定:“當事人提交的電子數據,通過電子簽名、可信時間戳、哈希值校驗、區塊鏈等證據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術手段或者通過電子取證存證平臺認證,能夠證明其真實性的,互聯網法院應當確認?!?br/>
其實,全國首例區塊鏈存證判決于6月28日就在杭州互聯網法院誕生了。該院對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進行了公開宣判,首次對采用區塊鏈技術存證的電子數據的法律效力予以確認,并明確了區塊鏈電子存證的審查判斷方法。
版權界普遍認為,最高法院確認區塊鏈、可信時間戳等電子證據的法律效力,間接地為著作權權利人舉證提供了便利,這也降低了權利人維權成本。
電商平臺與反盜版聯盟合力遏制網上銷售盜版
11月初,在國家版權局的支持推動下,阿里巴巴集團、拼多多等主要電商平臺與京版十五社反盜版聯盟、少兒出版反盜版聯盟積極開展版權合作,合力遏制通過電商平臺銷售盜版圖書等侵權行為。
在11月5日—10日舉辦的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期間,拼多多平臺與京版十五社反盜版聯盟和少兒出版反盜版聯盟就圖書版權保護簽訂合作協議,從工作機制、侵權投訴、協助執法、行業研究等方面開展全面合作,共同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在此之前,第七屆中國國際版權博覽會期間,阿里巴巴集團與京版十五社反盜版聯盟就圖書版權保護計劃簽訂合作協議。雙方同意在遵照法律法規的前提下,使用平臺技術與出版社數據,變事后處理為事前預防,對重點圖書的線上盜版銷售進行主動防控。
電商平臺與反盜版聯盟從“對頭”到版權合作伙伴的轉變,體現了在國家版權局推動下,雙方共同推動社會共治,構建從源頭遏制各類侵權盜版行為的新模式。
互聯網法院相繼成立 50%以上案件為著作權案件
繼杭州互聯網法院成立后,北京互聯網法院于9月9日掛牌成立。9月29日,廣州互聯網法院掛牌成立。截至12月20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共受理2786起案件,審結1890起案件,其中78%案件為著作權案件。
作為北京互聯網法院成立后受理的首起案件——“抖音短視頻”訴“伙拍小視頻”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于10月30日正式開庭,當日在線旁聽者達1.6萬人。這說明公眾對于著作權糾紛案件的高度關注。司法、版權界普遍認為,互聯網法院的接連成立,可以為權利人大大節約維權成本,真正實現便民、高效,無疑加大了對著作權的司法保護力度。
《我就是演員》《延禧攻略》賣出國際版權
11月11日,浙江衛視就《我就是演員》原創節目與美國IOI公司簽署模式銷售協議,授權其及合作伙伴HMP公司在美國、英國、加拿大等諸多英語地區制作《我就是演員》國際版——I AM THE ACTOR。這開創了國產綜藝向歐美輸出的先例,更是填補了中國原創綜藝節目模式輸出國際的空白。
今年夏天播放的網劇《延禧攻略》無疑是引人注目的“爆款”,它不僅登上全球最大搜索引擎Google發布的全球電視節目熱搜榜榜首,其片尾曲在YouTube上最高播放量超過1125萬。值得注意的是,該劇版權輸出到90個國家和地區,不僅獲得約3億元人民幣的版權收益,還獲得了高達2.1億元廣告收益。
在我國版權生態環境不斷優化的今天,原創、優質影視作品頻頻出現,不僅受到國內觀眾的擁躉,也培養了不少國外粉絲對于中國影視劇的喜愛,更吸引了越來越多海外版權買家的注意,為我國影視節目開拓了海外版權市場,讓中國文化真正實現走出去、走進去。
中國版權產業增加值突破6萬億元
12月25日,中國新聞出版研究院發布的“2017年中國版權產業的經濟貢獻”調研結果顯示,2017年中國版權產業的行業增加值已達60810.92億元人民幣,占GDP比重7.35%,比上年提高0.02個百分點。其中,核心版權產業行業增加值為38155.90億元人民幣,占全國GDP比重4.61%,比上年提高0.03個百分點。
自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版權行業通過堅持體制機制創新,不斷健全版權監管體系,開展“劍網行動”等專項治理,深入推進版權宣傳培訓和版權示范創建以及培育版權交易服務平臺等工作,不斷加強版權保護力度,促使版權社會服務水平明顯提升,社會公眾的版權意識得到顯著提高,版權產業健康發展。
中國網絡視頻用戶總體付費比例達53.1%
據11月28日發布的《2018中國網絡視聽發展研究報告》數據顯示,2018年我國網絡視聽行業市場規模預計2016.8億,網絡視頻付費用戶比例達53.1%,同比增長23.8%。目前我國在線視頻行業主要盈利模式是廣告收入、內容付費、版權分銷等,而內容付費占比呈現逐年上升趨勢。
國內主流視頻網站的付費業務自2010年逐漸推出,早期受盜版的影響,付費用戶增長緩慢。但隨著連續開展的“劍網行動”專項整治后,付費用戶數量逐年增長。在我國網絡版權生態環境進一步優化的前提下,原創優質的視頻內容更受到用戶的歡迎,版權增值不斷擴大,網絡用戶付費看內容的欲望強烈,說明其版權意識在不斷提升。
2018年中國版權金獎頒發
10月19日,在蘇州舉辦的第七屆中國國際版權博覽會開幕式上,國家版權局揭曉了中國版權領域最高獎——2018年中國版權金獎獲獎名單。文字作品《新華字典》《活著》,類電作品《平凡的世界》《紅海行動》《雞毛飛上天》,舞蹈作品《朱鹮》榮獲作品獎;北京華錄百納影視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圖書進出口(集團)總公司、雅昌文化集團、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有限公司及江蘇國泰新點軟件有限公司獲得推廣運用獎;湖北省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中國輕紡城花樣版權登記管理保護辦公室、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總隊、廣州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總隊和北京聯合信任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獲得保護獎;蘇州市版權局、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中央電視臺辦公室版權和法律事務室及西安電視劇版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榮獲管理獎。
中國版權金獎是中國國際版權局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開展的合作項目,每兩年評選一次。它不僅是中國版權領域內評選的唯一國際性獎項,也是國內版權領域的最高獎項。此獎的頒發,無疑在版權領域具有引領作用。
中國音樂著作權使用費收入將破3億元
12月17日,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副總干事、總法律顧問劉平在廣州召開的中歐數字環境下版權保護與許可研討會上透露,2018中國音樂著作權使用費收入有望突破3億元。據音著協統計,自1993年至2018年年底,中國音樂著作權使用費總收入將突破17億元。
當前,互聯網以及網絡移動應用已成為廣大音樂使用者和消費者最主要的業務選擇方式,靠傳統媒介復制傳播音樂的情況日漸萎縮。音著協與時俱進改進了管理方法,創新地推出了網上著作權許可系統,并在某些業務領域嘗試開展網上發放著作權許可業務,并與百度音樂、騰訊音樂、網易音樂、阿里音樂等大型網絡音樂服務平臺達成了合作,而這種合作模式也成為當今網絡音樂作品有償使用的主渠道模式。
在11月8日,國際作者和作曲者協會聯合會(CISAC)發布《全球版稅報告2018》時稱,中國音著協已成為亞太地區收費第四高的的協會,未來中國版稅收入市場還有巨大的增長潛力。
版權2018:那些被熱議的話題
又是一年盤點時?;厥准磳⑹湃サ?018年,版權領域熱議話題依舊不斷。這一年,火爆的短視頻成了行業里的“座上賓”,大熱的區塊鏈一度被捧上“神壇”。因新媒體洶涌而來的“洗稿”行為,被權利人屢屢詬病,強烈呼吁政府整治。而快速發展的人工智能更是為業界帶來了一系列版權爭議話題……
最火熱的話題——短視頻是否構成作品
2018年可謂是短視頻發展最為迅猛的一年,不僅在中國,全球的網友似乎都對此青睞有加。在短視頻爆火的背后,涉及的版權問題也日漸凸顯。
【專家觀點】
符合作品構成要件的短視頻,即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有形形式復制的短視頻,理應受到版權保護。短視頻的“短”是相對于“長”的模糊性概念,不應該從時間長度來人為設定短視頻的時長概念。短視頻作品的類別可能是類電作品,也可能是美術作品或藝術作品,還可能是鄰接權保護的錄音錄像制品,具體是什么作品或作品的集合需要結合個案來進行判定。短視頻版權權利人基于版權自動保護原則和版權一般歸屬規則取得相應的權利。一般情況下,短視頻傳播平臺對于集合或者聚合傳播的短視頻作品承擔著較高的版權注意義務,具體版權責任應基于短視頻傳播平臺的具體傳播行為來確定。在短視頻傳播平臺提供作品或者幫助提供作品構成侵權的情況下,應該承擔直接侵權責任或間接侵權責任,如果能夠達到避風港規則要求的免責條件,亦可能因此免除賠償責任。
——叢立先(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短視頻從根本上講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原創的短視頻,另一種是改編自他人影視作品的短視頻,而版權爭議往往是圍繞第二種展開的。首先,短視頻是否能構成作品,筆者認為只要短視頻符合“是一種具有獨創性的表達”的標準,就可以認定為作品。其次,符合上述標準的短視頻應認定為什么性質的作品,筆者認為一般可以歸為類電作品,甚至是影視作品。幾十秒的短視頻也可以成為類電作品,但應當對其獨創性有較高的要求。再次,對于從一些熱播影視劇中截取、編輯一些片段制作成短視頻再上傳到網絡進行傳播的行為是具有侵權風險的,該類短視頻可能屬于視頻素材性質的錄像制品,一旦超出“適當引用”的界限將會構成著作權侵權。此外,一個短視頻引用的內容占影視作品的比例很小,并不是不構成侵權的絕對理由。
——易珍春(石景山法院知識產權庭庭長)
最充滿期待的話題——區塊鏈技術在版權領域的應用
大熱的區塊鏈技術因其去中心化的數據存儲、不可篡改的鏈式結構,以及共同記錄鏈上信息的賬本明細、良好的信息安全保障和賦予自動執行能力的智能合約,引起了各行各業的關注。而一直困擾版權界的確權、存證等問題,也因區塊鏈的誕生找到了解決途徑而大受追捧。
【專家觀點】
區塊鏈應用在版權領域主要幫助解決版權確權和版權內容價值流通環節多、效率低的問題。目前的區塊鏈版權確權應用主要還是在技術存證方面,并未取得國家版權登記機構的完全認可,均非真正意義上的版權登記。在區塊鏈存證作為證據的司法判例上,目前已有2018年6月杭州互聯網法院一審判決深圳道同公司侵犯華泰一媒公司著作權案,和2018年9月北京市東城區法院一審判決京東商務公司侵犯中文在線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等多個已判決案例,代表了區塊鏈存證作為一種電子證據逐漸被司法機構接受的趨勢。在應用區塊鏈技術解決版權內容價值流通方面,目前真實落地的應用非常少,主要原因在于區塊鏈技術還處于很早期的階段,在安全性、共識算法、交易效率等方面還存在許多問題,真正用區塊鏈技術解決內容版權領域的互信、流通、價值鏈重塑等核心問題還為時尚早,但其去中心化、基于通證的大規模協作、微價值權益等思想主張代表了未來版權產業的發展方向。
——岳占峰(中國報業版權服務中心主任)
最時尚的話題——網絡直播中的版權問題
目前雖然整個直播行業在悄然發生變化,但即將到來的5G時代有可能會給直播行業帶來新一輪的增長,與網絡直播有關的版權問題依舊被大家所重視。
【專家觀點】
網絡直播分為很多種,包括現在的真人直播、賽事直播、游戲直播等等。由于直播的內容不同,涉及的版權問題也不相同。
對于真人直播,內容是個人原創的作品,受版權保護毋庸置疑,爭議較多的涉及未經權利人許可翻唱并直播行為是否侵犯了原作品權利人的表演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的問題;對于體育賽事直播,體育比賽本身不構成作品,但賽事節目從不同的角度進行拍攝,需要導播對畫面進行選擇和切換,即可能構成具備獨創性的作品。與之相反,如果只是通過固定機位的攝制,或者是非專業人員通過簡單的攝像設備即可實現的拍攝效果,則不應當被認定為具備獨創性,不構成作品;對于游戲直播而言,根據著作權利窮竭理論,當消費者付費(或免費)下載涉案網絡游戲軟件后,在所下載的軟件載體(手機或電腦)中,使用該軟件的行為,不再受軟件著作權人的控制。就網絡游戲直播行為而言,個人用戶使用直播平臺社交軟件對自己享有合法使用權的軟件進行游戲操作直播的行為,屬于對相關軟件使用權的合理延伸,個人游戲直播行為不構成版權侵權。
——陳明濤(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在網絡直播中,主播和直播平臺既要避免潛在的侵權風險,也要提高自身的維權意識。
主播在直播中使用他人作品,例如翻唱歌曲、邊播影視劇邊解說等,此類行為一般不屬于合理使用的范疇。因為主播在直播間為不特定觀眾公開表演,觀眾向主播贈送可兌現的虛擬禮物,具有商業性質。所以,網絡直播使用他人作品應結合直播時具體的使用方式事先取得授權。如主播在直播中創作了滿足“獨創性”標準的內容,同樣受到相應的保護。例如,觀眾在觀看直播時可以將直播內容錄屏。如此舉僅為個人后續欣賞,屬于合理使用;如錄屏后剪輯、篡改,再上傳到網站供他人播放,則侵犯了主播的著作權。
直播平臺作為提供網絡服務的主體,對于主播在直播活動中的侵權行為,可能承擔直接侵權責任或連帶責任。具體承擔何種責任,取決于平臺與主播間的法律關系、平臺的具體行為等。為了防范侵權風險,網絡直播平臺應當履行審慎的注意和監控義務,完善全面的平臺內容審查機制,建立流暢的侵權投訴與應對機制等。
——雍婷婷(中國版權保護中心)
最具技術含量的話題——網絡游戲的著作權保護
近年來,伴隨著中國游戲產業井噴式的發展,有關網絡游戲的著作權糾紛也層出不窮。這類糾紛主要涉及以下焦點問題:網絡游戲到底屬于《著作權法》規定的哪一類作品?網絡游戲中的某些元素,如直播畫面、背景路線圖、人物角色、游戲規則等,可否單獨主張著作權保護?
【專家觀點】
從版權法保護的作品角度看,網絡游戲作品是一種集合作品,可以分為內外兩部分:一部分作品是游戲內部的游戲引擎,即計算機軟件程序,這部分作品構成計算機軟件作品,另一部分作品是游戲外部的資料庫,即游戲外部程序、音頻、視頻、圖片、文檔等,可能構成計算機軟件作品、文字作品、藝術作品、美術作品等各種類型。從價值上看,一般情況下網絡游戲作品都是大作品,因此加強網絡游戲作品版權保護具有必要性和現實需要。從加強保護的途徑看,除了應該繼續強化司法保護對于網絡游戲侵權的民事救濟之外,版權執法部門的行政救濟和司法部門的刑事救濟亦需要進一步強化。其中,執法和司法部門尤其要注意治理網絡游戲領域出現的新型嚴重版權侵權行為:一是網絡游戲侵權中的抄襲關鍵內容的行為,也就是剽竊網絡游戲中最具價值的部分作品行為,例如剽竊網絡游戲中的地圖。二是換皮式侵權,即照搬某款游戲的規則設置、具體玩法、人物、情節等內容,而將原有的文字、聲音、圖像等游戲資源替換為新的表現形式。三是肢解傳播,即切割整部網絡游戲為長短不一的視頻類作品進行侵權傳播。四是網絡游戲直播侵權,即網絡游戲直播平臺和主播共同進行的網絡游戲直播侵權行為。
——叢立先(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最具爭議的話題——人工智能生成物有版權嗎
近年來,伴隨著云計算、大數據、類腦計算等一系列技術的應用和發展,人工智能的發展已經進入一個新的階段。2018年3月,國家版權局在發布2017年中國版權十大事件時,呼吁全社會共同關注、研究人工智能帶來的版權問題?!叭斯ぶ悄馨鏅唷眴栴}在不經意間,已經進入了大眾的視野。
【專家觀點】
人工智能(AI)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很多意想不到的方便,但在著作權領域也帶來了意想不到的挑戰和爭論。人工智能必須由開發者將海量的作品、資料復制、存儲,設置規則,產生人類需要的生成物。AI的創作主體是誰,是不是《著作權法》規定的公民、法人、其他組織?AI生成物是否符合《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進而落入現行法保護的范疇?AI生成物在出版、傳播、演繹過程中是否需要保護?如何證明開發者與生成物之間的權屬關系?開發者的復制、存儲、編排是否涉及復制權?真實的人也可能對AI生成物進行修改、演繹,進而產生復合或合作的生成物。
任何時代,都是科技推動社會進步與發展,也推動法律制度的完善?,F行法規定的主體是人和人的集合體,保護的客體是作品,這應該是考慮任何新問題新挑戰的大前提。同時,開發者和運營商對AI的開發與運用不能脫離或違背現行的法律制度。由于現行法的滯后與不足,很多老問題多年沒有得到解決,而科技進步引發的諸多社會新問題又層出不窮。AI對版權的挑戰是不是到了必須修法的地步?開發者可能最有發言權,也就是必須考慮AI的“初心”是什么?當然對法的解釋和適用已經有成熟的規則。我們作為數字時代的人類,是不是可以讓AI再飛一個時期?
——張洪波(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總干事)
最復雜的話題——“洗稿”是不是抄襲
“洗稿”一詞是伴隨新媒體的興起而產生的新詞匯,是對別人的原創內容進行篡改、刪減,使其好像面目全非,但其實最有價值的部分還是抄襲的。通過“洗稿”,有平臺可以短時間炮制出所謂的“爆款文章”,并從中獲利。
今年7月,國家版權局與國家網信辦、工信部、公安部共同啟動了“劍網2018”專項。值得關注的是,新媒體的“洗稿”問題在今年被首次提及,這是國家有關部門第一次提出打擊“洗稿”行為。
【專家觀點】
與直接復制粘貼他人文章的低級抄襲不同,“洗稿”是“洗稿”人對他人文章中的框架、觀點、結構、選用的示例、素材進行拷貝和重組,通過更換文章名稱,同義詞替換,顛倒語句、段落順序等改變作品的文字表達,重新“寫”出一篇“新”文章出來。
“洗稿”行為從法律性質上其實依然涉嫌侵權,是侵犯權利人著作權的行為。對“洗稿”作品的侵權認定也適用著作權侵權的一般規則,需要同時滿足“接觸”以及“實質性相似”兩個條件?!敖佑|”即指被“洗稿”作品存在被一般公眾接觸的可能性或事實。以自媒體間侵權為例,如果原作品在涉嫌“洗稿”作品發表前已經在網站或公眾號等媒體平臺上發表過,一般就算條件滿足。這其實也證明了涉嫌“洗稿”作品借用原作品內容“故意為之”的可能性?!皩嵸|性相似”即證明涉嫌“洗稿”作品是否復制或部分復制原作品的獨創性內容。司法實踐中較多運用的判斷工具有“整體感官法”“抽象測試法”。在這個過程中,法庭也可能聘請第三方鑒定機構提供對實質性相似事實的鑒定意見。
——劉雅琳(中國版權保護中心)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
編輯:IPRdaily趙珍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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