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上午,深圳知識產權法庭公開宣判了兩起“華為”訴“三星”案,兩起案件均以華為的勝訴告終。其中201110269715.3號“發送控制信令的方法和裝置 ”的發明專利侵權糾紛一案,三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星公司”)等四被告停止侵權;201010137731.2號“載波聚合時反饋ACK/NACK信息的方法、基站和用戶設備 ”發明專利侵權糾紛一案,三星公司等三被告停止侵權。
庭審直播截圖
(點擊鏈接可觀看庭審視頻http://tingshen.court.gov.cn/court/2577)
兩起案件的爭議焦點在于:
一、未達成標準必要專利許可協議是何方過錯;
二、技術查明和認定問題,三星是否構成以上兩項專利侵權
法院認為:
一、雙方在交叉許可談判過錯中,三星具有明顯過錯,華為沒有明顯過錯。
在程序方面,三星在談判程序違反了FRAND原則,將標準非標準打包談判,且不接受仲裁,三星沒有促成意愿,惡意拖延談判。華為沒有明顯過錯,雖然在談判過程中也存在一定過錯,但及時澄清,未違反FRAND原則。
在實體方面,三星明顯違反FRAND原則,華為沒有違反FRAND原則。三星及華為在全球的標準必要專利實力相當,且華為在中國的標準必要專利實力強于三星,三星向華為要求的許可費率為華為想三星要求的三倍,背離各自標準必要專利的實際實力。
二、在技術查明和認定問題上,經過技術比對,三星實施了華為的涉案兩項專利,且其抗辯理由都不成立。
法院判決
法院在兩案判決中表示,在該院作出的停止侵權判決生效后,雙方仍可以實施許可談判,如果雙方達成協議,或原告同意不執行停止侵權的判項,法院予以允許。
對于上述兩案,法院判決三星方面立即停止以制造、銷售、許諾銷售的方式侵害兩案涉案專利權的行為,深圳市南方韻和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以銷售、許諾銷售的方式實施侵害兩案涉案專利權的行為,駁回華為其他訴訟請求。
三星華為專利大戰時間節點
2016年5月,華為指控三星侵權,在加州北區法院和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對三星提起訴訟;
6月,華為再度將三星起訴至泉州中院,索賠8050萬元;
7月,三星將華為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索賠1.61億元;
2017年4月,泉州中院認定,三星共計22款產品專利侵權,三星賠償華為8000余萬元;
2017年9月,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公布了8份與三星專利相關的復審決定。在這當中,有5件專利被宣告全部無效,1件部分無效,只有2件維持有效。
來源:IPRdaily綜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騰訊網
編輯:IPRdaily趙珍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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